小黑河镇一间房村、讨尔号村、东甲兰营村、田家营村、沙梁子村、讨卜齐村、姜家营村,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前桃花村、后桃花村、沟子板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村民:
依据《土地管理法》拟征收一间房村(32.6189公顷)、讨尔号村(0.0047公顷)、东甲兰营村(5.6732公顷)、田家营村(6.1143公顷)、沙梁子村(9.3626公顷)、讨卜齐村(23.2965公顷)、姜家营村(6.8364公顷)、前桃花村(5.2830公顷)、后桃花村(31.2777公顷)和沟子板村(1.4522公顷)集体土地,用于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(玉泉区段)项目。依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农用地按285万元/公顷(一间房村、沙梁子村、姜家营村),255万元/公顷(讨尔号村、东甲兰营村),315万元/公顷(田家营村、讨卜齐村),382.5万元/公顷(前桃花村、后桃花村),532.5万元/公顷(沟子板村)予以补偿;建设用地按54万元/公顷予以补偿;未利用地按285万元/公顷(一间房村、沙梁子村、姜家营村),255万元/公顷(讨尔号村、东甲兰营村),315万元/公顷(田家营村、讨卜齐村),382.5万元/公顷(前桃花村、后桃花村),532.5万元/公顷(沟子板村)予以补偿。上述村和有关村民对以上内容持有异议者,可到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玉泉分局质询。
告知后,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属物的,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特此告知
玉泉区人民政府
2019年4月16日






